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中国创新体系的机制设计

期次:第1116期       查看:973

斯蒂格利兹教授在演讲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提供
  3月8日下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兹再次来到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为北大师生们做了题为《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中国创新体系的机制设计》的演讲。
  斯蒂格利茨教授的演讲从一个25年前的故事开始,一个中国的图书出版社致信表示希望在中国翻译出版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教科书并请他写序言,但原出版社并不支持,因为当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很差。
  面对创新的重要性,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激励机制的设计,现阶段面临的疑问是:在多重创新机制中,专利制度是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斯蒂格利茨提到,制度的设计因国家和具体情况而不同,产权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也是如此,重要的是权利和责任的对应。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创新机制上最大的挑战是减小与发达国家的知识差距,而这个差距现在已经较大。
  同时,斯蒂格利茨认为专利制度很可能减缓创新的步伐。知识是促进知识生产最重要的要素,对知识的垄断会减弱对创新的激励,微软对于包括网景在内等公司的剿杀就是一个例子。其次,专利冲突也可能会影响创新。另外,专利制度下大量的研发力量用在了建立和巩固垄断上。
  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也存在加剧不平等的倾向,比如实施知识产权的成本很高,挑战已有专利的成本也很高。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自身缺乏对研发的投入,本应该从知识创新中获取溢出效应,享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创新成果,但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往往使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差距拉大。
  基于以上论述,斯蒂格利茨教授提出更多地用奖励机制来为创新提供激励,减少专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的比例。他提出的奖励机制用保险精算模型来核算创新成果带来的未来社会福利,从而给予研究人员相应规模的奖励,并且可以颁发创新成果的执照,在这一成果未来应用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给研究人员。
  斯蒂格利茨最后提出,可以考虑将专利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奖励机制和政府资金支持三种创新激励机制作为一个创新制度的组合,需要做的是降低专利制度在其中的分量,而增加奖励机制和政府资金支持的额度,并且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增加其收益而降低其成本。(中国经济研究中心)